(2024年3月27日广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进广南县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南县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引导和发挥具有专业知识、专业特长代表主体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是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日常协调管理部门,县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是相关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业务指导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条 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由站长1名、副站长1—2名、联络员1名及若干名人大代表、专业人员构成,主要包括:
(一)本级人大代表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住广的上级人大代表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县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第四条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业务指导下,各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站长或副站长组织相关代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焦点、难点问题,确定年度活动主题,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第五条 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活动要注重代表专业知识的运用,围绕“八专”组织开展活动:
(一)专业化学习,提高工作站代表专业履职能力水平;
(二)专业化调研,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以专业角度开展调查研究;
(三)专业化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四)专业化监督,以专业视角发现相关工作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五)专业化议事,运用专业知识参与民生、社会治理等问题的协商议事;
(六)专业化研讨,汇聚专业人员智慧,研究、讨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
(七)专业化走访,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掌握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联系走访群众,收集意见;
(八)专业化联动,以专业知识联合其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其他组织或机构针对特定事项或工作开展活动。
第六条 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活动以单独组织为主,必要时可以与其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展联合活动。
第七条 建立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协同联动机制。
(一)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要求,围绕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作用的发挥,统筹做好各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其他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其他部门和组织间的整体协调联动工作。
(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要按照业务指导关系,做好相关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开展的协调工作,推动相关组织、部门支持配合好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调查、调研等活动。
(三)专业人大代表工作要根据需要加强与相关组织、部门的联动。
第八条 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活动要以“突出专业、履职为民”为导向,以“听民声、集民意、聚民智、解民忧”为主题,注重专业知识的运用与广南县情相结合,努力完成“六个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一批专业代表的综合履职能力;
(二)形成一批可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
(三)开展一系列联系选民、服务群众的主题活动;
(四)提出一批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推动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
(六)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代表活动品牌。
第九条 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活动经费由县人大常委会从代表活动经费中予以保障。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