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长马骞林同志委托,我代表县人民政府作如下表态发言。
第一,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是人民行使治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县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法规和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贯彻落实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依法报告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支持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和调整的情况,以及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政府研究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将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进一步健全与人大机关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始终保持政府与人大联系渠道的畅通。
第二,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但有权不可任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既要“放”好,也要“接”好,切实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下大气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三,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既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也代表着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切身利益诉求。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尊重代表权力、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政府改进作风的重要手段。要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与推动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这不仅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也是我们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和反馈制度,改进办理方式,规范办理程序,将交办、督办、审核、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对承办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要推行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切实提高解决率,办理结果要及时答复代表,办理情况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要下大力气解决好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努力使办理意见建议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过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过程,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放心。
第四,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刚才,杨书记在讲话中已经作了特别强调,政府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级财政应将人大备案审查、代表培训活动、代表联络站建设、代表履职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代表依法参加法定会议、代表活动,所在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时间、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上予以保障。要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要适当提高履职补贴。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人大基础建设,改善基层人大工作条件,支持人大改善办公、会议设施、办公信息化等工作条件,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建立电子表决系统,配套建设与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相衔接的人大电子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