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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在广南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来源: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8289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

旅游区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在广南隆重召开

 

922下午,州人大、州政府在广南召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座谈会。州委常委、副州长马志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正新出席会议,州委宣传部、州人大法工委、州政府法制办、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等主要领导,广南县四班在家实职副处以上领导,3个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46名旅游区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州旅发委副主任杨永宏主持。

会上,首先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春林同志对《条例》进行全文领学,广南县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旅发委、州环保局、广南县坝美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旅游局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广南县委书记马骞林在讲话时强调:一是坚持全方位学习《条例》,做到全面掌握;二是坚持广覆盖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坚持高标准实施《条例》,做到依法履职;四是坚持严要求遵守《条例》,做到人人参与。总之,要按照《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区内及周边村庄村规民约,形成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州委常委、副州长周游斌对贯彻落实坝美旅游区保护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快坝美旅游区开发建设、管理保护世外桃源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制定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坝美旅游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新兴文化旅游休闲度假胜地;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保护等行政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推进依法旅游区管理保护进程,使旅游区资源得以完好地保护和延续,使其不断增值,造福子孙后代;三是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是正确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条例》的公布施行,涉及到广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广南县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深入广泛地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坝美景区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州人大常委会马正新副主任作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州依法管理景区工作的新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必将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宣传学习贯彻《条例》。《条例》对旅游区范围进行了新的规定,对保护区域规定了10项禁止行为,我们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普法计划和普法考试内容,在全州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新高潮。三是完善措施,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州、县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旅游区保护的具体措施,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广南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把《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加大对同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情况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督促和支持政府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