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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来源:人大办  阅读次数:6287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施行一年多,为了解掌握《条例》实施情况,1018日至20,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李家文同志带队,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法制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参加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坝美镇、者兔乡和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在执法检查中,李家文副任认为,坝美镇、者兔乡和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总体是好的,《条例》实施已初见成效。同时,指出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对今后《条例》的进一步实施,李副主任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深入宣传《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二要理顺管理机构;三要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履职,加快坝美旅游区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旅游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条例》有效顺利实施,促使坝美旅游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五要强化执法力度,维护坝美旅游正常秩序。

图为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听汇报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