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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跟踪监督成为人大工作新常态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来源: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1786

      近日,广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跟踪监督实施办法》。《办法》的研究出台,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将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深入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推动解决一些老百姓关切、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让人大监督工作更具体、更到位、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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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对重点议题的审议意见附加“问题清单”,实行“限时交办+跟踪督查+满意度测评+整改销号”闭环监督。“问题清单”主要是结合前期调研发现的不足、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事项、对工作制约最大的问题,聚焦党委重大部署、政府强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列明责任单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必要内容,所列问题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应当在短期内通过努力可以解决,整改要求应当细化、实化、条理化。

      该《办法》要求,具体责任单位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后,按照《监督法》规定,应当在3个月内对照清单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方案、推进措施、取得成效等事项。具体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报告日1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可延期报告,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报告日2个月。具体责任单位对暂时无法解决或者办理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制定线路图、时间表、任务书,尽快加以解决。

      该《办法》指出,“问题清单”交办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委、工委对“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具体责任单位的整改态度、整改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客观评估整改效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监督专题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办法》强调,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各具体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报告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委、工委的整改落实监督专题报告,以及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类别,对各具体责任单位“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80%的,该具体责任单位必须对“问题清单”内容予以继续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并接受测评票决。再次测评票决后,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仍未超过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80%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依法启动专项督察、专题询问、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措施,切实做到问题清单落实一个销号一个,真正实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