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南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坝美旅游区的保护和开发做了大量工作,坝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景区品牌形象逐步提升,并在省、州人大的关心下,及时调整编制,于2023年3月24日恢复坝美旅游区管委会,《条例》贯彻实施责任到位。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协作机制不全、日常管理薄弱、《条例》部分条款修订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将《条例》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本单位每年学习内容,把《条例》学好、弄懂、牢记,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别是坝美旅游区管委会,县文旅局、林草局、农科局,坝美镇、者兔乡政府等具体贯彻实施的乡镇和部门、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多措并举,采取走出去学、向周边县市学、请专家教学等多种学习方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要将学习延伸到其他上位法,做到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学以致用。
二、抓宣传,增强敬畏意识
县人民政府要一以贯之抓好宣传贯彻,要再部署、再动员,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和游客对《条例》的认知度,引导广大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刻领会《条例》主要内容,持续提倡树文明新风和移风易俗,重点对旅游区违反《条例》行为进行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晓《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在坝美景区循环播放《条例》,运用微信公众号、APP终端、微博等新媒体,游客进入景区短信提醒,在醒目位置增设《条例》宣传标识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坝美旅游区的自觉性。
三、抓协调,提升执法效率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直相关部门、坝美镇、者兔乡政府等参与的旅游区沟通协调机制,厘清管委会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与县级相关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共同会商、协调解决坝美旅游区域规划、保护、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完善景区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常态长效管理,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运转高效、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抓管理,促进服务规范
进一步强化坝美旅游区管委会机构建设,配齐工作人员,理顺旅游区管理体制,完善管委会内设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权责统一的旅游区管理主体,切实加强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违建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旅游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工作,为坝美旅游区乡村旅游发展思路、途径和措施指明方向。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围绕构建“世界的世外桃源”品牌,提升旅游品位,加强旅游产品的策划和供给,充分发挥我县山水、文化、生态品牌资源优势,高铁枢纽区位优势,以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不断丰富和发展旅游新业态。依法保护旅游区6个片区内自然资源、人文景观、植被生态、文物古迹、文化遗存等,维护好坝美旅游区的整体性、文化的代表性和地貌的特殊性。
五、抓机遇,适时修订《条例》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22至2026年立法规划》要求,2026年7月底前州政府常务会议要通过修订的《条例》。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结合当前和今后旅游发展愿景,梳理《条例》中与现行上位法不相符合之处,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召开听证会,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并按照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议。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主要问题清单,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于2024年3月1日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广南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