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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至28日,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有龙同志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八宝、珠街、珠琳、莲城4个乡镇及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城乡综合执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每到一个乡镇和部门重点了解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及18个乡(镇)综合执法队从2019年组建运行至今,在城乡管理、脱贫攻坚、创卫创文、绿美乡村建设等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依据不完善。在国家立法中,关于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只是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规定,缺乏一部权威性的法律,界定实施城乡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和范围,从而导致现在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不清楚具体执法事项、执法范围等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二是职能定位不清晰。新组建的综合执法局承担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但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县综合执法局难以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工作。
三是执法主体不适合。在实践工作中,直接赋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是一些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但行使的是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存在违背职权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