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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3652

      7月12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杨有龙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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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组前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那洒镇、黑支果乡,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进村入户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组认为,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力度,注重排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家暴案件,力求从源头和根本上妥善处理家暴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易发多发,维护新时代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促进全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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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普法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不足、未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全县广大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组要求:

      一是县司法局要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面向广大群众,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督促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好涉及家庭暴力纠纷案件调解工作,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是县妇联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督促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开展好家庭暴力防范工作。通过协作联动,积极推动家庭暴力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办理,确保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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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对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

      四是县民政局要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在县级和乡(镇)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切实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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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乡(镇)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要加强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衔接,形成反家暴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