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云发〔2018〕9号 )、《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文发〔2018〕27号)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的通知》(文人办发〔2022〕4号)以及《中共广南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发〔2019〕6号)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结合广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现状
根据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要对4类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至2021年分别审议了2018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的报告(书面)和2018年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19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的报告(书面)和2019年全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的报告。总的来看,自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决策部署,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地方金融资本管理,进一步盘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不断壮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也还存在政府监管方式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工作力度仍需加大,过去习惯用行政手段“管企业”的思维惯性尚未彻底扭转,在把控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方面的能力和措施还有欠缺;授权放权与加强监管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仍不够清晰,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仍有发生;国有资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力度需要加大,防控措施需更加精准管用;对监督国有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手段还需进一步改进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大力度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继续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规范和充实报告内容,强化跟踪监督和整改落实,助推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管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建设“世界的世外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重点,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广南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全县人民,努力在“文山之干”实践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总体目标
聚焦对标中央和省、州、县《意见》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县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到2026年,基本建立健全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帐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全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出了新部署、明确了新要求。一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有关法规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能范围内,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问题导向的监督压力传导给工作部门,转化为整改的动力。三是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将所有的国有资产都纳入报告范围,逐步充实报告内容,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向人大提交一本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四是坚持全方位监督。要完善人大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完整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也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的公开机制,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更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国有资产监督破题更准、建议更实、力度更强。
五、年度计划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决定等规定,按照“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 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各级人大要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制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5年规划,确定年度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对4类国有资产监督做到全覆盖”“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和“每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时开展一次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或者满意度测评”的要求,现将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2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和关于 2021年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和关于2022年全县企业国有资产(不含地方金融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和关于2023年全县地方金融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和关于2024年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6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六、报告重点
综合报告应重点反映: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处置、抵押等情况;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应重点反映: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处置、抵押等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和风险管控情况;国有企业经营收入、盈亏、纳税、收益解缴等情况;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情况;县外及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职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地方金融资产报告应重点反映:资产总量、结构、分布、变动、收益、负债、处置、抵押等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和风险管控情况;经营收入、盈亏、纳税、收益解缴等情况;国有资本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地方金融企业改革的推进情况;县外及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职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应重点反映: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抵押等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应重点反映:自然资源总量、结构、变动、收益、抵押等情况;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和管理制度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县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增强监督实效。按照《中共广南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发〔2019〕6号)要求,依法按程序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报告基本内容和范围,突出报告重点,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夯实报告基础,推进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审议质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年度计划,拟定专题调研方案,并于每年 9 月初开展专题调研,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报告提供依据。
(四)落实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办后,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